【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2015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場辯論比賽示威,各判囚七天,二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三千元。梁國雄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及譚得志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的成員到場聲援。
他們2015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場辯論比賽,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
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指,當任何人獲得專用權使用文娛中心,應有優先權享用中心設施並獲得免受滋擾的保障,他們的專用權比一般人在公眾地方所享有的權利為高。
二人當時持續喧鬧及侵擾的行為,不合理地損害其他在場館內參與活動人士的權利,在場人士的權利同樣受憲法保障,因此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但法官認為二人的行為即使有做成干擾,並無真正妨礙大會進行。
而梁國雄由始至終只是用揚聲器叫喊口號,並沒有使用武力表達訴求 ,且沒有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壞,是以和平方式示威,判囚七天刑罰明顯過重,因此改判罰款三千元。
梁國雄表明會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將在下周二再開庭處理二人繼續上訴,所需的證明書但即使法官不批准,他們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