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被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兩人被判監七日,譚得志獲准緩刑12個月,梁國雄准以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及譚得志判刑後一齊離開法院,兩人都會提出上訴。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表示,二人早有預謀帶工具到場,明知是一個多人的集會,但仍手持雨傘及在公眾席展示橫額妨礙觀眾,明知干擾活動但都沒有停止,並與其他示威者發出巨大聲浪,故意令嘉賓和講者亦不能正常評審,致辭環節要取消,星島攝製隊工作亦被妨礙,裁定兩人各一項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的罪名成立。
梁國雄及譚得志的代表律師求情表示,兩人行為不涉及暴力,希望不要判監。
但裁判官不同意,反駁表示兩人的行為侵犯了2000人合法集會的權利,活動準備超過一年,學生升班後可能無法參賽,法庭需要認真確保這些人可以行使權力。
裁判官最後判處梁國雄及譚得志同樣監禁七日,譚得志獲緩刑12個月,而梁國雄准以四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發在去年五月,梁國雄和譚得志以及數名示威者到伊利沙伯體育館,參加由星島集團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