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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高等法院批准首被告黃祖成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辭,指首被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申請定罪上訴的首個理據只涉及法律問題,毋須上訴庭批准便可上訴,但其他理據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至於刑期亦有可合理爭辯之處,因此批出上訴許可。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涉嫌在龍匯道變電站外導致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七名被告在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黃祖成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餘六名被告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