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大學生包圍校委會案,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等四項罪名,他承認其中兩項罪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作供指,當晚覺得人身安全有危險,認為馮敬恩是主謀,煽動學生攻擊他。
馮敬恩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在庭上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但否認另外兩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方傳召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作供。他表示當晚保安向他及其他校委表示,現場非常混亂,不能離開。李國章對保安說「若人手不夠,應該報警」。後來他在保安的人鏈護送下離開大樓,示威者高叫口號及粗言穢語,又推撞他們。李國章表示當時很害怕,若有人跌倒在地上會被踩死。
他又表示,聽到馮敬恩不止一次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覺得馮敬恩是主謀,煽動示威者攻擊他,說自己當時很驚慌。
之後,有人拉着他的右邊膊頭及右手臂,他以手推開,形容自己非常害怕,覺得生命有危險。
馮敬恩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而另一名被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