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衝擊案,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至於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他涉嫌阻礙校委紀文鳳離場,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裁判官聽取求情後,馮敬恩及李峯琦分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及五百元保釋,押後至9月21日判刑。
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初被學生圍堵,馮敬恩之後被控以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還有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控方證人、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是誠實證人,供詞直接、沒有被動搖。他作供時表示,聽到馮敬恩事發時說「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並非瘋狂或空洞說話,意思是殺死一個人,說這話代表他有能力付諸實行。
但法庭沒證據顯示馮敬恩說出這番話前後一段時間內在做甚麼,考慮這番話以第三身而非第二身稱呼李國章。當時馮敬恩和李國章之間隔着數層人,法庭未能推斷馮敬恩是將那番話說給李國章聽,不能肯定馮敬恩意圖令李國章受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刑事恐嚇罪罪成,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馮敬恩說的話是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必然是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的行為亦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裁定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強行進入兩項控罪。至於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他阻礙校委紀文鳳離場,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兩人無案底,犯的罪行不算嚴重,沒人命損傷,不需要阻嚇性刑罰,加上二人重犯機會低,犯罪並非為自己而是為了大學。
多名港大教授及馮敬恩的媽媽均為馮敬恩撰寫求情信,他媽媽表示馮敬恩熱愛港大,拼死守護港大,入大學後免費幫人補習,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要求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馮敬恩的醫生報告,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裁判官指本案嚴重,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仍有可能判監。
馮敬恩及李峯琦分別獲准以現金一萬元及五百元保釋,除了馮敬恩9月初需到台灣的大學辦理入學手續外,二人其餘時間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