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衝擊案,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涉嫌阻礙校委紀文鳳離場,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裁判官撤銷二人擔保,押後至下午聽取被告求情。
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初被學生圍堵,馮敬恩之後被控以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還有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決法院裁決。
法庭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控方證人、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是誠實證人,供詞直接、沒有被動搖。他作供時表示,聽到馮敬恩事發時說「唔好比佢走、唔好比佢走」,「唔好比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隊冧佢」並非瘋狂或空洞說話,意思是殺死一個人,說這話代表他有能力付諸實行,但裁判官認為,當時李國章與馮敬恩相隔四至五層人群,不能作唯一推斷「佢」是指李國章,不能肯定馮敬恩意圖令李國章受驚,不符合控罪元素非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他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馮敬恩於去年1月26日,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意圖令他受驚、使他身體受損害以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大樓正門玻璃門框,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並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強行進入兩項控罪。
至於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他涉嫌阻礙校委紀文鳳離場,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