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衝擊案,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多項罪名成立,今日判刑。
多名社運人士,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等到法院聲援。
辯方代表律師李柱銘表示,上訴庭早前就黃之鋒等人的刑期覆核量刑原則不應該應用於此案,有關原則目的在於增加阻嚇力,不應該追溯訂下原則前所發生的事件。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已參考有關量刑原則,當中提及的犯罪情節嚴重,不應判社會服務令是早已存在的量刑原則,就企圖強行進入罪並沒有類似案例,裁判法院已經參考立法時的討論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