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劉進圖遇襲案 辯方指被告暴力下招認

劉進圖遇襲案 辯方指被告暴力下招認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劉進圖遇襲案 辯方指被告暴力下招認

【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律師結案時提到,涉案電單車和車牌都找不到葉劍華的指紋、DNA和衣服纖維,唯一可以裁定他有罪的證據,是來自警方的錄影會面和供詞,不過這些證供都是被告遭內地公安暴力對待和疲勞轟炸下招認,又指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捕後,拘留長達十天才移送返港,認為其間公安替香港警察做「骯髒的工作」,要求陪審團裁決時不要採納這些證據。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