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盜竊及傷人罪成,下周五判刑。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兩名被告盜竊及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
控方律師讀出兩人背景,分別有多項刑事案底,首被告葉劍華更有偷電單車前科。法官決定下周五聽取辯方求情,最快同日判刑。
案發在去年2月26日,劉進圖在西灣河遇襲,共被人斬六刀,包括左膊上方及左右腳各兩刀。兩名被告早前在庭上作供時推翻警方落的口供,聲稱在內地遭公安拘留期間,受到暴力威嚇才供稱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