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作供。
葉劍華接受盤問時否認偷取車牌和電單車,亦否認收錢襲擊劉進圖。他透露在去年2月25日,即劉進圖遇襲前一日,聯同第二被告黃志華駕駛電單車到九龍塘德雲道,向前老闆追討欠薪,但沒有約好,只是在附近等,等了約一小時離開。
第二日早上,即劉進圖遇襲當日,他再與黃志華到德雲道追討欠薪。其間黃志華感到肚餓,駕駛電單車離開去吃早餐。葉劍華稱獨自一人等了約一小時,再致電要求黃志華回來接他。
兩人下午前往內地。葉劍華表示,在內地按摩期間,看電視才得知劉進圖遇襲。而在內地拘留期間,有公安向他表示中央不希望事件成為政治問題,希望他認罪,若不合作或會被留在內地審訊,有機會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