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分別作供,兩人皆指警誡供詞及案件重組,均是警方指示他們作的。次被告黃志華又指,警方阻止他跟律師會面。
首被告葉劍華和次被告黃志華,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應訊。主控官先盤問首被告葉劍華,指他曾在警誡供詞提及「只是負責駕車,斬人的是華仔」是為了求情及將責任推卸給黃志華,又質疑如果沒有參與事件,根本提供不了這些供詞。葉劍華否認,重申口供都是警員教他。
其後,控方盤問次被告黃志華,指出他手機有一張劉進圖的相片,是給他認出斬人的目標。黃志華指電話是妹妹借給他,不知道為何有相片,又指公安曾經取走電話,有可能是公安將相片放進手機內。
控方又指涉案的電單車有他的指紋,黃志華說沒有印象,又指自己沒有替任何人安裝車牌。
黃志華於辯方引導下,提及自己於內地拘留期間,公安以拘捕太太一家要脅他,所以他合作認罪。公安將他轉交予兩名香港警員後,他要求見醫生、律師便遭警員毆打,多次提醒他不要再提出見律師。他指懼怕兩名警員,所以在不情願情況下,按警方指示錄取口供,案情重組亦有事前到場綵排,直至案情重組後,才首次跟律師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