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盜竊及傷人罪成,下周五判刑。劉進圖認為裁決彰顯公義,希望警方繼續追查幕後主謀。
劉進圖去年二月在西灣河遇襲,身中六刀重傷,案件經二十六天審訊,終於有裁決。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盜竊及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
控方讀出兩人背景,分別有多項刑事案底,包括涉及刑事毀壞,而首被告葉劍華有偷電單車前科。兩名被告在作供期間,稱在內地被公安拘留時遭受虐打及恐嚇才供認犯案,推翻警誡供詞,指收取十萬報酬襲擊劉進圖。法官決定下周五聽取辯方求情,最快同日判刑。
劉進圖感謝警方及法庭,認為裁決公正及彰顯公義,希望警方繼續追查幕後主謀。他重申自己私人生活不會招致襲擊,認為遇襲跟工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