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懷疑是刀手及車手的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盜竊及傷人罪。辯方指,警方在兩人首次錄影作供時,無讓他們接觸律師,會提出反對警誡供詞。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先後由兩輛警車押到法院應訊。他們報稱從事水管維修,住在粉嶺。兩人被控一項意圖傷人和盜竊罪。
控罪指,他們上月中在粉嶺聯和墟聯興街偷了一輛泊在路邊的電單車。到上月26日,兩人到西灣河太康街55號一個咪錶位,意圖嚴重傷害劉進圖。
辯方律師在庭上說,被告投訴在落口供時受警方引導、恐嚇和襲擊,又指警方在首次錄影會面前,無讓他們先接觸律師,認為被告不是自願作供,會反對警誡供詞。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等候辦理認人手續,裁判官批准押後至下周二再提堂。被告無申請保釋,繼續由警方看管。
兩名被告所涉及的意圖傷人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而盜竊罪最高刑罰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