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作供稱不認識劉進圖,亦沒有收錢襲擊劉進圖,又指有公安人員向他表示中央政府不希望見到這件事成為政治問題,希望他認罪,若不合作,有權留他在內地審訊,有機會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首被告葉劍華由辯護律師引導他作供,他否認偷取車牌和電單車,亦否認收錢襲擊劉進圖。他透露在去年2月25日,即劉進圖遇襲前一天駕駛電單車聯同第二被告黃志華到九龍塘德雲道,向前老闆追討欠薪,但沒有約好,只是在附近等,等了約一小時離開。
翌日早上,即劉進圖遇襲當天,他再與黃志華到德雲道追討欠薪,期間黃志華感到肚餓,駕駛電單車離開去吃早餐,葉劍華稱獨自一人等了約一小時,再打電話要求黃志華回來接他,期間他曾到附近便利店買煙。兩人當天下午前往內地,葉劍華表示在內地按摩期間,看電視才得知劉進圖遇襲。
在內地拘留期間,有公安向他表示中央不希望事件成為政治問題,希望他認罪。若不合作或會被留在內地審訊,有機會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他最終妥協,在多份文件上簽名及打指模,但認為是被強加傷人罪。
葉劍華被拘留10天後,有兩名聲稱香港警察表示要帶他回香港,他向警方投訴多次被公安毆打,其中一名警長表示「好正常,我們都會打你。」
葉劍華聲稱在香港落口供期間,曾被警員毆打,警員亦要求他在內地說過甚麼,在香港重複一次便可,他不想落口供和重組案情,但擔心會被毆打及帶返內地,所以合作。
控方質疑葉劍華返內地後曾到東莞和廣州,是因為犯事後要逃避但被告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