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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理大衝突期間逃走暴動罪成 不服上訴

6人理大衝突期間逃走暴動罪成 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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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理大衝突期間逃走暴動罪成 不服上訴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六人被裁定暴動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們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當年逃出理大後,坐接應的車離開,全部判監5年10個月。

辯方指,各被告是單純接受接載,不足以構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需要證明有其他正面行為才能入罪。

辯方又指,當中有被告身為理大學生,不等於是參與暴動,亦有被告手部受傷不一定是游繩逃走造成,但法官陳慶偉質疑案發前已有人從理大橋上向馬路投擲垃圾,警方亦已經叫人離開,預告會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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