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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一名男子承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被告鄭梓顥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暴動罪。
法官林偉強指,暴動罪的刑罰須具阻嚇性,考慮被告案發時只得16歲,被捕後積極向學,羈留期間完成副學士課程,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