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19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一人認罪、18人暴動罪成,除了一名17歲被告外,其餘18人判囚3年至4年9個月。
該名17歲被告押後判刑,等候教導所報告。案情指涉案19人,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一帶,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雜物、以物品堵塞道路、以及用鐳射光綫照射警方,當中有人攜帶噴漆及打火機等。
法官判刑時指,當日數以千計示威者參與暴動,事後現場滿目瘡痍,暴動程度嚴重,被告身處現場、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決定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