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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5人暴動罪成 14人囚36至52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理大衝突15人暴動罪成 14人囚36至52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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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5人暴動罪成 14人囚36至52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暴動罪成 ,1人判入教導所 ,其餘判監36至52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多人集結於彌敦道一帶,被告選擇不離開,繼續留守,反映對行動的認同及支持,最終造成大量公共設施毀壞及警員受傷。以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報告等因素,14名被告分別判監36至52個月 ,其中黃子悅早前認罪,獲刑期扣減,判監37個月。1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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