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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4名男子事隔4年半後被控暴動,他們承認暴動罪,判監2年半至3年1個月。
被告張頌堯、張展銘、陳俊僖和陳沅銘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上月各承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張頌堯與其他示威者用水馬堵塞理大一處樓梯,其餘三名被告曾與其他人走入理大的實驗室,取走可裝化學品的容器。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理大事件的人數規模、暴力程度、歷時和導致的財物損失極嚴重,採納4年半為量刑起點,其中陳俊僖被捕時被搜出鐵鎚,警方之後亦在一支汽油彈上驗出他的指紋,推論他有使用武力風險,加刑3個月。
法官因應各被告認罪減刑3分之1至4分之1,亦因案發至今已相隔6年半,額外減刑3個月,其中張頌堯和陳俊僖案發時分別只有18和16歲,案件延誤令他們失去判入教導所機會,法官再減刑3個月。張頌堯判監2年半、張展銘判監3年1個月、陳俊僖判監2年8個月。
至於陳沅銘求情時指,曾被騙至緬甸詐騙園區受虐,患上創傷後遺症,去年亦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要服刑18年5個月。
但法官引述懲教醫療報告指,被告獄中無出現創傷後遺症症狀,又指他因另案判監是咎由自取,拒絕酌情減刑,判陳沅銘監禁3年1個月與販運危險藥物罪,全數分期執行。
各被告2019至2020年首次被捕,2024年再被捕和起訴,之後陸續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