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11人2019年11月響應網民發起的「圍魏救趙」行動,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2人涉嫌管有索帶,亦被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11名被告暴動罪罪成後,需即時還柙,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數十名被告的家屬在庭外等候,警員在場維持秩序。他們涉嫌於2019年11月18日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涉案時段油麻地港鐵站已關閉及停止服務,暴動現場一帶絕大部分的商店已關門,現場的交通燈電纜被切斷及破壞,認為有關地點並非正常生活的狀態,各人沒有前往的理由, 被告必然耳聞目睹暴動現場不斷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發生,倘若有意離開,有充足的機會和時間,因此排除他們是剛巧路過或是因其他合法理由,繼續留在現場的可能性。
加上他們與現場大部分示威者衣著裝束相若,又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然選擇留在該處,認為唯一合理的推論,必然是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向其他暴動的參與者顯示他們是同路人,助長他們的氣焰,壯大聲勢,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至於其中兩名被告涉及管有索帶的控罪,法官認同索帶本身並非任何具攻擊性或破壞性的物品,但是考慮整體證據和情況後,肯定他們在案發時,將涉案索帶帶到暴動現場,是供自己及其他人在非法集結中使用,判二人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
案件中的大部分被告會在本月18日進行求情,而判刑則會在下月11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