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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案|11人就刑期上訴 10人獲減刑兩至六個月

理大暴動案|11人就刑期上訴 10人獲減刑兩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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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案|11人就刑期上訴 10人獲減刑兩至六個月

【Now新聞台】反修例示威理大衝突案,11名暴動罪成的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訴,其中10人上訴得直。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9名認罪被告包括明子軒、鄭卓琳、梁恭豪、莫紫微、施朗、林玉堃、張展銘、陳嘉鋒及謝源紹,上訴後獲四分一認罪扣減,另外再扣減2至6個月刑期,分別判囚42個月至56.5個月。

至於原審不認罪的朱健君定罪上訴許可遭駁回,刑期上訴則獲減刑兩個月,判囚70個月;一名不認罪被告馬健朗定罪及刑期上訴均遭駁回,維持判囚7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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