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聚集,九人在加士居道被捕,被控暴動,法官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
法官林偉權頒下裁決指,各被告都刻意裝備到場,參與暴動集結,包括帶備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罩等,並非路過或旁觀,各人轉身逃走前都知道身處的位置已發生暴動,但無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繼續加入暴動的人群,其中有被告被追捕時右手仍持有燃燒彈,裁定九名被告暴動罪成。
而第六被告梁嘉星及第九被告詹隆享被捕時,分別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及六角匙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