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鄭錦滿理大暴動上訴得直撤控罪刑罰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容控方審訊中途加控暴動屬犯錯

鄭錦滿理大暴動上訴得直撤控罪刑罰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容控方審訊中途加控暴動屬犯錯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鄭錦滿理大暴動上訴得直撤控罪刑罰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容控方審訊中途加控暴動屬犯錯

【Now新聞台】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2019年理大衝突暴動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和刑罰,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容許控方審訊中途加控暴動是犯錯。

案情指,鄭錦滿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爬渠遭警員拘捕,原本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但原審法官鄭念慈批准控方在審訊途中加控暴動罪,鄭錦滿前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判監3年8個月。

辯方不服定罪上訴,質疑控方在舉證完畢後才加控暴動罪做法不公平,指加控目的明顯是為了增加將鄭錦滿入罪的機會,認為若控罪修訂後會重大和實質地改變控方檢控基礎,原審法官不應容許。

高院上訴庭頒判詞指,控方加控後案情「180度轉變」,鄭錦滿從原本被指接應理大示威者變成逃離理大的暴徒,控罪變得「全方位零死角」。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控方澄清案情後,應下令控辯雙方進行相關法律爭議,再裁定表證是否成立,指原審法官容許加控是犯錯,因這樣令鄭錦滿被「兩面包抄」,無法全身而退,情況不公平。

上訴庭因此裁定鄭錦滿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