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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未能提早獲釋 不服司法覆核敗訴上訴

馬俊文未能提早獲釋 不服司法覆核敗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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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未能提早獲釋 不服司法覆核敗訴上訴

【Now新聞台】正因違反國安法服刑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在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未能因行為良好提早獲釋,提出司法覆核去年底敗訴,他不服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庭。高院原訟庭去年12月裁定馬俊文敗訴,指國安委曾就他的個案作出決定,法庭應交由行政機關決定馬俊文提早釋放會否不利於國安。

馬俊文不服裁決上訴,代表他的大律師關文渭指,監獄釋囚條例規定懲教署長須將服完三分二刑期、行為良好的囚犯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是否讓他提早獲釋,但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懲教署長須信納提早釋放囚犯不會不利國安,才能履行轉介個案給委員會的義務。

關文渭質疑維護國安條例中國家安全的定義太寬和模糊,令很多囚犯個案都會變成不符合國安利益,懲教署長變相別無選擇,無法轉介囚犯個案給委員會考慮;加上這個規定下給囚犯的保障不足,即使囚犯提出司法覆核,因應法庭早前裁定須交由行政機關評估與國安相關事宜,所以司法覆核對囚犯的保障亦有限。

但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上訴方提出原審時沒有處理的論點,要求關文渭將陳詞局限於原審時曾處理的議題。

關文渭又指,監獄釋囚條例的修訂,令馬俊文的個案失去由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的機會,令他持續被剝奪自由,這樣違反人權法案下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但潘兆初反駁個案轉交委員會考慮是酌情權而非權利。

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質疑上訴方提出上訴的效用,指出即使法庭判馬俊文勝訴,懲教署長仍須尊重和執行國安委的決定和判斷,又透露懲教署對馬俊文再作評估後,仍不信納他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

上訴庭聽完雙方陳詞後表示會在6個月內頒判詞,馬俊文預計最遲今年11月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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