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馬俊文行為良好未獲減刑 申司法覆核遭高院駁回

馬俊文行為良好未獲減刑 申司法覆核遭高院駁回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馬俊文行為良好未獲減刑 申司法覆核遭高院駁回

【Now新聞台】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於2021年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今年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行為良好亦未能提早獲釋,他提出司法覆核被高院駁回。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的馬俊文,原本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減刑,可以在今年3月25日獲釋,但出獄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列明除非懲教處處長信納國安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提早釋放。馬俊文被通知不能如期獲釋,要服刑多至少一年,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對於馬俊文稱他2月24日獲塘福懲教所所長明確告知下月出獄,而副所長作供稱是他通知馬俊文那日是最早獲釋日,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看不到有甚麼原因副所長要說謊,假裝當日是他面見馬俊文,反而馬俊文的講法是純粹基於回憶。

法官認為懲教署不太可能明確確定「還有一個月就能出獄」,因為一個月時間可以發生各種事情影響馬俊文的減刑,馬俊文應該明白到「最早獲釋日」不代表一定能在該日獲釋,不信納馬俊文的講法可靠。

法官指,即使他推論錯誤,馬俊文這類國安犯沒有經國安委考慮,懲教處處長在法律上亦沒有權讓他提早獲釋。

針對馬俊文提早獲釋會否危害國安的問題,即使從普通法角度來看,法庭也要充分考慮國安委意見,並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辯方即使認為囚犯對行為良好,有提早獲釋的合理期望,這亦與國安委評估會否產生國安風險無關,批評理據缺乏實質內容,駁回馬俊文的司法覆核申請。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