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巴基斯坦籍人士被同鄉誘騙到香港工作,但從來沒有獲發工資,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多個部門無力保障人口販賣受害者,在高等法院獲勝,政府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維持原審法官的裁決,認為政府調查受害人的案件不力,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四條,不得使人充當奴隸或奴工的規定。不過上訴庭容許政府提出,以不一定要把人口販賣或強迫勞役奴工列為刑事罪行,以及相關條例沒有提及人口販賣的觀點提出上訴。
事主在07年被同鄉誘騙到香港工作,但從來沒有獲發工資曾向勞工處、入境處及警方等求助,但未有部門能提供協助,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多個部門無力保障人口販賣受害者,2015年被裁定勝訴,政府需要賠償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