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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判囚7年4個月。
鍾雪瑩等認罪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接納鍾雪瑩稱,想維繫與另一認罪被告蘇緯軒的情侶關係才犯案,亦無證據顯示她有意使用槍械作非法用途,但案中檢獲一支長槍及211發長槍彈藥等,形容數量非常多,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認為她真心悔改再減兩個月,判囚7年4個月。
至於同案被指是主腦的被告吳智鴻就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會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