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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陪審團星期二退庭商議,至今未有結果。法庭兩度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問,包括仍未能就其中一位被告的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就指,希望陪審團花多些時間討論。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涉嫌策劃在2019年民陣遊行期間放炸彈及企圖用槍殺害警員。
法官張慧玲早上再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出的三條法律問題。陪審團問到,如果無法達至有效大比數裁決,應該繼續討論至有人改變立場,抑或向法官尋求指引。
法官指,每名陪審員要運用自己的經驗及智慧,透過討論、集思廣益適當考慮他人意見,最重要是忠於陪審團的誓言,根據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又指明白要花時間審視證據,如果無法達至大比數裁決,首席陪審員可再通知法官,屆時會再給予指示。
陪審團又問到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與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分別。法官回應指,第一項控罪要發生在公用場所,例如基建、國家設施等,而本案的適用場所是在街道引爆爆炸品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交替控罪是指罪行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陪審團又問如何定義恐怖主義行為中財產是否受嚴重損害。法官就指,法律上無定義何謂嚴重損害,要運用經驗及智慧判斷。
案件下午再開庭,陪審團指經多番討論,仍未能就其中一位被告的第二及第五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問是否要交由法官處理。法官張慧玲就指時間尚早,希望陪審團花多些時間討論,法官和律師可在證據或法律上協助,又指陪審團不一定要達至有效裁決,但最好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