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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判囚7年4個月。
鍾雪瑩等認罪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求情及等候判刑,她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法官張慧玲以10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後,認為她真心悔改,再扣減兩個月,判囚7年4個月。
至於同案被指是主腦的被告吳智鴻就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會押後判刑。
至於同案七名不認罪被告,陪審團周四裁定其中六人罪名不成立,第五被告賴振邦的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