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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八小時仍然未有結果。法官早上再開庭引導陪審團,指如果無法達到有效大比數裁決,到時要再給指示。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涉嫌策劃在2019年民陣遊行期間放炸彈及企圖用槍殺害警員。
法官張慧玲早上再開庭,處理陪審團提出的三條法律問題。陪審團問到,如果無法達至有效大比數裁決,應該繼續討論至有人改變立場,抑或向法官尋求指引。
法官指,每名陪審員要運用自己的經驗及智慧,透過討論集思廣益,適當考慮他人意見,最重要是忠於陪審團的誓言,根據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又指明白要花時間審視證據,如果無法達至大比數裁決,首席陪審員可再通知法官,屆時會再給予指示。
陪審團又問到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與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分別。法官回應指,第一項控罪要發生在公用場所,例如基建、國家設施等,而本案的適用場所是在街道引爆爆炸品,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交替控罪是指罪行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陪審團又問如何定義恐怖主義行為中,財產是否受嚴重損害。法官就指,法律上無定義何謂嚴重損害,要運用經驗及智慧判斷。陪審團之後繼續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