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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運輸署署長審批傳媒查車牌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時,應宜鬆不宜緊,否則或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很明顯終審法院在解釋這條條例的時候,其實它是受人權法所約束,所以解釋時是宜鬆不宜緊,要考慮到人權法中言論,以及新聞自由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素,亦都視乎接下來如何運作,會否發出更清晰指引,甚至會否作一部分修改。如果它用例外情況以及加諸很多困難,絕對有可能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對於有意見認為負責審批的運輸署署長權力過大,陳文敏稱終院判詞確認運輸署署長可合理行使法定權力,不過強調「重大公眾利益」並非由署長定義,即使不批准申請,亦要有清楚解釋。至於新安排不設上訴機制,他認為在管理角度並不理想,更容易受司法覆核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