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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即日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
申請人需列明查冊目的、用途及披露方法,並用於七種指明範圍,包括保險索償、買賣車輛、賠償或申索等,當中沒有包括傳媒採訪報道。若涉及凌駕性重大公眾利益,可透過書面陳述方式,提出「例外情況申請」。運輸署署長會衡量申請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的私隱,以及社會的合法權益,再決定是否批准。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記者採訪屬基本權利,質疑為何需要運輸署批准。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江玉歡:「基本法27條中,提及我們有採訪自由,而在案例中,輾轉分析了很多,例如私隱條例都有提及私隱條例中,就一些記者的採訪,有一些我們稱為例外的情況,所以我覺得在新制度下,我在想,如果要署長批准,為甚麼在基本法下,賦予一個採訪權是一個基本權利,為甚麼突然間,這個基本權利會可以由署長有一個那麼大的權力,批准我有沒有(採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