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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本月8日起,規定查車牌須獲車主同意或關於保險索償等,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提出「例外情況申請」。
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終審法院最終撤銷她的控罪。
運輸署完成檢討相關程序,本月8日起,若需申請車牌查冊須符合多個條件,包括申請人須為該車的車主或已獲車主書面同意查冊資料,亦只會用於車主同意的用途。而若車輛的擁有權或使用會直接影響申請人的權益,並是用於保險索償、車輛買賣等,亦可申請查冊。至於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則可提出「例外情況申請」。
運輸署指對何謂重大公眾利益沒有廣泛定義。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如果有一些申請的用途未符合設立登記冊原來的目的,但我們亦明白需要有一個渠道,讓別人有例外情況申請,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真的要逐宗個案看,要平衡兩方面,包括車主的私隱權,以及申請人所需的用途、公眾利益是怎樣,去作出平衡,不能概括地指一定只有一個簡單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