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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本月8日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查冊須獲車主同意或關於保險索償等指定用途,未有涵蓋新聞用途,如獲信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以透過「例外情況申請」進行查冊。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一度因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去年6月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事隔半年,運輸署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宣布新安排。
本月8日起,若需申請車牌查冊,申請人須為該車的車主,或是得到車主書面同意的獲授權人士,查冊資料只能用於車主同意的用途、權益受車輛的擁有權或使用。直接影響的人士亦可以申請,包括用於車輛買賣、保險、賠償等用途。
查冊條件未有涵蓋傳媒採訪報道用途,運輸署指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可以書面陳述方式,提出「例外情況申請」,如獲運輸署署長信納,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權等就可查冊。
運輸署指,有責任將資料被人濫用的機會降至最低。何謂重大公眾利益沒有廣泛定義。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我們亦明白,需要有一個渠道,讓別人有例外情況申請,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真的要逐宗個案看,要平衡兩方面,包括車主的私隱權,以及申請人所需的用途,公眾利益是怎樣?去作出平衡,不能概括地指一定只有一個簡單的定義。」
有議員建議運輸署要盡快處理涉及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鑑於新聞工作者是分秒必爭,會對傳媒帶來不便。因此我們期望運輸署當局可就有關機制提供一些清晰申請程序指引,亦應該提供合理時間內的回覆。」
新安排下周一開始實施,申請人可經書面或網上表格提出查冊申請。運輸署指,車牌查冊的例外情況申請會由運輸署批准,有需要時會諮詢其他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