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13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12港人案之一郭子麟等人分別判囚29個月至5年3個月。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他們被控於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11人否認控罪。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另外一人早前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目無法紀,挑戰警方,屬情節嚴重,其中三名被告被捕時,更手持汽油彈、打火機等。因此以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考慮到郭子麟早前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判囚10個月,以及還柙至今,判囚29個月。其餘被告就分別被判47個月至5年3個月。
警方指當日共拘捕超過2百人,分拆17宗案件處理,歡迎今次判刑。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判刑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警方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和權利,但大前提一定要守法及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