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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11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全部人罪成,連同兩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還柙至本月31日判刑。
11名被告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 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裁決時形容,案發當日有關示威的報道是「鋪天蓋地」,就算沒有留意,被告也應該因為交通狀況,難以到達暴動現場,認為必須有決心,並選擇參與其中,才會進入暴動範圍。
又指當日彌敦道有大量示威者遊走,投擲汽油彈及縱火,常人見到會感到危險,意識到正在發生暴動,而且一定有聽到警方警告。若不是參與者應該有足夠時間及機會離開。
法官指,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各被告的行為,但他們穿著黑色衣物,有人帶備汽油彈、打火機等,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不是路過的市民,身處現場是要壯大示威者的聲勢,成為暴動一分子。
裁定全部人暴動罪成,其中一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物罪成,兩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需要還柙。而同案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另一名男學生早前認罪,到時會一併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