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人被控2019年8月在尖沙咀暴動,法庭裁定九人罪成。
案發在2019年8月11日,多區有反修例示威,在尖沙咀發生嚴重衝突,一名少女右眼受傷,五男五女被告案發時年齡17至41歲,涉嫌當天在柯士甸道和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庭裁定九人罪成。
判詞指他們必定清楚現場正發生暴動,無論在柏麗大道或美麗華廣場,都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透過被告的服飾和裝備,可以推論他們意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表達自己鼓勵或支持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其中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判詞指他當晚8時18分後才被截停,根據控方案情,該段彌敦道發生的暴動晚上8時後被視為完結,所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