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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共同犯罪原則 獲批上訴至終院

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共同犯罪原則 獲批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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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共同犯罪原則 獲批上訴至終院

【Now新聞台】上訴庭早前裁定,即使不在案發現場也可使用共同犯罪原則定罪,已脫罪的答辯人一方湯偉雄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

湯偉雄就共同犯罪原則的爭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法官彭寶琴處理有關申請,他們認為有關爭議即不在案發現場者,也可使用共同犯罪原則定罪,對日後檢控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有深遠影響,故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前年728上環衝突,湯偉雄夫婦及一名女學生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要求釐清法律觀點。上訴庭早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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