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男子分別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參與暴動、襲警及非法集結等罪,法庭裁定其中一人暴動等三罪罪成,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其餘兩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三名被告葉浩軒、冼翰天及劉昌鵬到法院聽取裁決。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一帶集結,三名被告當日下午被指衝擊警方防線被捕。
首被告葉浩軒被控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決時指,被告使用蒙面物品等裝束,加上背囊有頭盔、防毒面罩及噴漆,同時身處在一群襲擊警員的示威者之中,加上他舉起棍狀物品衝向警員,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
而其餘兩名被告被控的非法集結罪,法官認為憑呈堂證據,不能推論兩人是蓄意選擇逗留在現場鼓動其他示威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