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青年前年12月在上水廣場附近的反修例示威活動,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和抗拒警員合共四罪罪成,襲警罪則不成立,被告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
前年12月28日,網上有人發起北區「和你SHOP」示威。
案情指,現年19歲的被告陳鎮顯,當日與約50人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其間一名途人李先生經過,並用電話拍下現場情況,之後被多人包圍、襲擊,並搶走其電話。警員到場追捕時,被告在商場外襲擊警員,再跑入商場。
法官指,從各影片及李先生的證供,加上被告的衣著,可辨認出他曾身處暴動現場,亦曾用傘向李先生施襲,因此裁定暴動罪成。至於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片段清楚顯示被告曾拿著警員長槍槍柄,手指更扣入扳機位置,絕非意外觸碰,故裁定罪成。
被告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法官指,他被制服時不斷掙扎及反抗,直至警員用胡椒噴劑,因此兩項抗拒警員罪亦成立;而襲警罪,因兩名控方證人證供存在差異及分歧,影片亦拍攝不到相關情況,證供難以安穩接納,因此襲警罪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他須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