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青年承認去年1月在旺角「魚蛋革命」四周年,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領導角色,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被告認罪,判入獄三年。
22歲被告黎嘉豪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26日 「魚蛋革命」四周年的警民衝突中,和約30名示威者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交界,與警方對峙。被告戴著V煞面具,組成人鏈堵路,令交通受阻。
期間被告用揚聲器叫 「死黑警走啦」 以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有其他示威者跟隨,又一度用強光電筒照向警員。被告亦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扔警員,被告亦曾手持椰子,準備扔向警員。
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舉動只是臨場決定和就地取材,被告與警方防線亦相隔一條亞皆老街,對警方實際威脅不大,而案件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只是在三十分鐘內延續升級,希望判刑時能同時處理。
法官姚勳智判刑表示,就暴動控罪,被告是領導角色,用揚聲器叫罵,在現場助長聲勢,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扔警員,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4年半為起點,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判處3年監禁。
至於非法集結罪,被告同樣有領導角色,以兩年半為起點,判囚20個月,考慮兩罪源出一轍,刑期同期執行。
黎嘉豪的其餘五項控罪,包括兩項襲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等,全部交由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