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聚集,九人在加士居道被捕,被控暴動。法官指他們都有裝備,並非路過或旁觀,恃著人多勢眾行事,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
九名被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市民發起於18日在附近一帶聚集聲援,九名被告先後在拔萃女書院外被捕。
法官林偉權頒下裁決指,各被告裝備好才到場,參與暴動集結,包括帶備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罩等,這些裝備都不是一般人日常會配備的物品。案發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又手持攻擊性武器,其中有被告被追捕時,右手仍持有燃燒彈,他們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威脅,屬於暴動。
亦有被告被新聞片段拍攝到向警察進逼的行為,九名被告並非路過或旁觀,各人在轉身逃走前,都知道身處的位置已發生暴動,但無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繼續加入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九名被告是要藉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裁定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而第六被告梁嘉星及第九被告詹隆享被捕時,分別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及六角匙等,可以肯定他們會以打火機燃料,製造汽油彈或縱火,或以六角匙拆掉欄杆等,裁定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