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三名被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分別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結案陳詞時提到黎智英並非支聯會核心成員,假如不是事先約好,當日怎會到維園噴水池會合其他被告,點起蠟燭,明顯是有共同目的。
另外,在燭光晚會被警方禁止後,支聯會成員仍不斷強調當日會到維園,明顯是政治宣傳,煽動公眾一起到維園集會。而何桂藍聲稱無悼念六四的意圖,但她們一行人的路線及到達足球場後,坐下的位置都與支聯會成員十分接近,穿黑衣、手持蠟燭等行徑亦可證明她當時正參與悼念六四的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