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開審,8名被告中,李卓人、蔡耀昌等5人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3人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明知警方已反對集會,仍公開呼籲市民到場。
認罪的五名被告,包括蔡耀昌和梁耀忠,他們與李卓人、梁錦威及胡志偉,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情指,他們於去年6月4日明知警方因疫情反對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當天仍在銅鑼灣一帶派發蠟燭、單張,呼籲市民到維園及在全港各處點起燭光。根據傳媒報道,當晚有2萬人參與集會。其餘三人,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都不認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 ,警方反對燭光晚會的決定已由傳媒廣泛報道,當日亦在維園放置揚聲器,警告不要在該處聚集,黎智英是知名的公眾人物,與支聯會有相近的理念,在集會舉行前已表明必定會到維園,他當天去到維園噴水池與其他支聯會成員站在一起,及舉起燭光以示支持。
鄒幸彤當時身為支聯會副主席,當日站在主席李卓人身邊,舉起蠟燭及高叫政治口號,表達支持,呼籲市民參加集會。至於何桂藍,她在社交媒體上貼出自己手持燭光、身處維園的圖片,證明她曾參與集會。
根據警方供詞指,無在即晚採取執法行動,是因相信有暴力示威者正等候機會製造混亂,加上採取行動,可能會令大批人經附近馬路逃走,阻礙交通。
案件預料審訊十日,法官胡雅文將認罪的被告求情及判刑,押後至案件審結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