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分別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續審。鄒幸彤作供時表示,六四晚會遭警方反對後,已叫停準備工作,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人手持蠟燭到維園,就等於參與他們的集會。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法官早前裁定三人表證成立。
鄒幸彤出庭作供時指,早於去年4月底已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晚會,但警方一直沒有任何回應,直至6月1日才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聲稱尊重集會的權利 ,實際上是從來沒有與他們溝通。
警方反對集會的法律依據中,本來是不包括公共衞生理由,卻強行以此理由反對六四晚會,反問「不是濫權是甚麼?」。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就六四晚會,有四個應變方案,包括改為網上集會,呼籲遍地開花,於不同地方點起燭光等,當時已即時叫停所有於維園集會的工作。
她於去年六四當日下午已到銅鑼灣一帶,於街站手持揚聲器,向市民宣傳四個應變方案,向市民派發本身準備於維園用的蠟燭。她當時身為支聯會副主席去到維園足球場,是因為她會承擔及參與所有支聯會決定的行動。
她又指被警方禁止集會後,他們只可以決定支聯會的成員,做甚麼行動去悼念六四。當時,有其他市民到維園,已不是參與本身支聯會申請舉辦的集會;她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人手持蠟燭到維園,就等於參與他們的集會。如果是這樣的話,即當日全港一起參與同一集會,她不清楚如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