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10 月 28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九龍藍田康栢苑停車場大廈 7 樓聖公會慈光堂聖匠幼稚園幼兒園╱聖公會慈光堂聖匠幼稚園(分校)
(2)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富東邨富東廣場 2 樓金巴崙長老會青草地幼稚園
(3)香港新界大嶼山愉景灣愉景灣國際學校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