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上午 10 時期間曾乘搭任何由愉景廣場巴士總站開出往東涌站巴士總站路線號碼 DB01R 的巴士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2 時 30 分期間曾乘搭任何由東涌站巴士總站開出往愉景廣場巴士總站路線號碼 DB01R 的巴士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8 時 30 分期間曾乘搭任何由碧濤軒 28 號開出往愉景北商場路線號碼 4 的巴士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年 10 月 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4.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 時至上午 10 時期間曾乘搭任何由愉景廣場巴士總站開出往香港國際機場(新旅遊車總站)路線號碼 DB02R 的巴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5.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期間曾乘搭任何由香港國際機場(新旅遊車總站)開出往愉景廣場巴士總站路線號碼 DB02R 的巴士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 年10 月 29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沙田乙明邨街15號地下救世軍田家炳幼稚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29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