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任何在2021年10月6日至10月19日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黃大仙竹園南邨富園樓地下120-129號東華三院群芳幼兒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年10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2021年10月23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0月17日至10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在2021年10月6日至10月19日期間於香港新界天水圍天城路22號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公益社小學就讀二年級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2021年10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0月17日至10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