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涉及懷疑復陽個案的郵輪
1. 任何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曾身處郵輪海洋光譜號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乘客),須於 2021年 10 月 23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0 月 23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0月19日至10月2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九龍觀塘馬蹄徑 5 號寶峰大廈 2 樓天主教聖雲先幼兒學校
(2) 新界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地下聖公會靈風堂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