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前年十月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分別判囚4個月和5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先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控罪指,兩人前年10月5日在銅鑼灣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同時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在集結期間使用掛耳式口罩。黃之鋒早前承認兩項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當時不是要隱藏身份,只是打算接受外國記者訪問時表達反對禁蒙面法的意見。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援引周庭包圍警總的案件,指雖然本案的規模和程度不及該案大和嚴重,但他認為黃之鋒是本案中的標誌性人物,期間接受傳媒訪問,考慮被告認罪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囚四個月,
而選擇自辯的古思堯承認案情,但拒絕承認控罪。裁判官指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罪名成立,指古思堯是帶領性人物,遊行時在隊伍的前列,負責手持和收藏直幡。考慮到被告對控罪沒太大爭議,判囚五個月。